关于提前告知发货信息的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8日 阅读次数:612
关于提前告知发货信息的提示函
致各供应厂商:
感谢贵公司(厂)长期以来的支持与配合!为提升仓储收货服务效率,降低物资验收入库前的各类风险,现就发货信息提前告知事宜作出如下提示,请贵公司(厂)予以配合:
1、贵公司单件(套)在10吨以下物资发货前3个工作日;单件(套)在10吨以上物资(含10吨)发货前7个工作日,须向我方(各仓储配送中心和物资供应服务中心)提供完整发货信息,内容包括:发货单号、采购订单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货物照片、运输方式、装卸方式(如需吊车卸货须明确吊装点)承运方名称及联系方式、预计到货时间。
2、发货通知单通过供应商协同平台提交,提交后须同步短信告知我方收货联系人(具体联系人为合同中明确指定的收货联系人)。
3、若货物属于分批发货,超大超重需使用专用卸货设备、危险化学品(须附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情况,须在发货通知中重点标注,以便我方提前准备卸货设备规划存储场地。
4、如未按要求提前告知发货谢谢,导致我方无法及时安排仓储货位、协调卸货设备,进而影响到货签收或入库效率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贵公司(厂)承担。
望贵公司(厂)严格遵照上述要求执行,确保双方合作高效。再次感谢贵公司(厂)的理解支持。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公司物资公司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