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ERP系统采购订单自动关闭功能上线运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3日 阅读次数:730
关于ERP系统采购订单自动关闭
功能上线运行的通知
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提升物资采购订单管理自动化水平,强化执行效率,防范风险,根据安排,自2026年3月9日正式实施订单到期后自动关闭功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运行机制
ERP系统将在采购订单约定的最晚交货日期届满30天后,自动将相应采购行项目标记为“交货已完成”,供应商将无法继续创建发货单,各中心、站点无法继续进行验收入库操作。
二、相关工作要求
1.各供应商必须按照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及时交货;
2.异常处理说明: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完成交货的,物资公司采购人员会及时汇总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索赔、失信等处罚,处罚后相应订单据实办理结算;
因采购人原因未完成交货的,供应商联系生产单位提出延期申请后交物资公司采购员进行合同变更,供应商按照变更后的订单交货期交货。
订单内的货物在订单关闭后已经发货或者因各种原因未按期完成到货验收入库的,供应商联系物资公司各服务中心定期统计汇总反馈采购二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重新打开订单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物资公司信息系统联系人:马天宇,电话:0951-6970553
杨忠杰,电话:0951-6971332
物资公司
2026年3月12日